查看原文
其他

【物“证”】“黑船”背后的特大跨国偷渡团伙,栽了!

温州检察 2024-03-19

第2010期  物证②

以物见人见事见案

讲好一个检察故事

告诉你一个能学到“法”的事实真相





“物”证之物,本案关键:


一艘租赁价为120万的“黑船”(无船舶证书)出现在广东省湛江市的海面上,到底这艘船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呢?




寻船
“你们租船用来做什么?”


“偷渡。招揽了上百人到柬埔寨务工。”


“租船的120万哪来的?”


“这是境外电信诈骗集团转给我的活动经费。”


这是浙江省龙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周孝松在该市看守所提审“红通人员”周某炜时的一段对话。
周某炜,天津人,52岁,曾先后犯非法经营罪、运输毒品罪,共被判处17年刑罚,2018年3月刑满释放后,已过知天命年龄的他一直想干出一番大事业,却苦于没有机会。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加入境外电信诈骗集团,为他们偷渡人员。
为运作好此次集团交于他的偷渡任务,周某炜指使自己的狱友王某江,王某义等人辗转宁德、温州、台州等地物色运输偷渡人员出境到柬埔寨的大船。
“船要大而且能跨洋才行,但前两次看的船不是太小动力不足,就是船主开价太高没谈拢,直到第三次双方达成一致,花了120万租到了一艘大船。”据周某炜交代,他在柬埔寨通过“黑中介”得到一些船舶信息后,就马上让王某江等人去联系看船。


在一切准备好后,周某炜便指挥这艘船南下,开始他的“偷渡事业”。殊不知,他的一切行动均已在警方的监控之下。



案发
2021年5月初,有伙外地人竟花120万高价租赁一艘船旅游,被当地群众发现并举报。120万都可以买艘新船了,对方为何却要高价租赁?原来,这是一个以周某炜为首的特大跨国偷渡团伙在组织偷渡——



偷渡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意识极强。首要分子周某炜狡猾异常,藏身海外,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将资金转移国内作为偷渡经费并通过电话或微信遥控指挥他人,组织策划偷渡路线、物色偷渡用船、招募偷渡人员、组织偷渡人员登船等事宜,并以27万高价招募船员,企图经海上将偷渡人员偷渡至柬埔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
一切准备好后,偷渡团伙根据事先选定的偷渡地点,驾船赴指定海域等候接应偷渡人员登船。
在此期间,为避免引人注意,周某炜发布偷渡指令,将各地分散的偷渡人员以组为单位集中到指定地点后,再“化整为零”,等候指令出发。
同时,为逃避侦查,周某炜等人经协商策划,将偷渡船只停在公海海域,并趁夜安排专人在偏僻码头驾驶多艘小艇分批运送偷渡人员至公海登船。
过程中,还有固定人员对码头周边环境进行“盯梢”望风,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平稳。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偷渡团伙的活动轨迹最终被发现,2021年5月23日凌晨,团伙主要成员王某江、王某镇、王某义等7人在广州湛江东仓码头附近被公安抓获,尚未逃离的偷渡人员47余人亦在现场被阻拦。
案发后,周某炜收到望风通报,立即指挥船老大余某校等人驾船仓皇逃离。几天后,周某炜卷土重来,安排余某校、谭某泉等7人准备前往汕头附近海域再次组织几十名人员偷渡时,被守候在浙江舟山码头的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2021年9月初,周某炜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件线索再次被发现,最终郑某涛、赵某松、严某哲等15人(均另案处理)及76名偷渡人员被现场抓获。

淘金
这76名有偷渡人员中就有一位来自广西北海的小军(化名)。


小军时年19岁,刚高中毕业的他,因疫情和学历原因苦于没有好的工作机会,四处求职无果下,无意间点开一招聘网站的广告后,发现有一份海外金融话务员的工作很适合自己,要求不高,月薪却有2-3万。


于是,小军联系上招聘人员。对方告诉小军,他们是在柬埔寨做电子商务的,如愿意过来,承诺包吃包住包路费,一个月还能赚几万。


对方的这番说辞让小军心动不已。匆忙收拾好行囊后,小军准备踏上赴柬埔寨的“淘金之旅”。但“钱景”真如对方所说的“一片光明”吗?

后来的小军对这个决定懊悔不已。像小军这样被人描绘的“钱景”轻易蛊惑而被骗出境的人并不少,他们窝在这样的“黑船”上,奔赴所谓的“暴富梦”,但最终他们断送的不止是“钱景”更是“前景”......

落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周某炜跨国偷渡团伙的两个分支一一被打掉,但整个犯罪链条并没有被真正切断,幕后老板周某炜仍在继续招募、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2021年6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红色通缉令。
2022年7月,周某炜从老挝乘机入境泰国时,因其红通身份被泰国警方扣留并于7月25日被押解回国。同年9月20日,该案移送至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因涉案人员众多,偷渡人员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影响大,龙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周孝松在侦查阶段跟进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



“我们还提取银行转账记录与偷渡团伙转账租船、运输等费用进行相互印证,全面恢复、固定犯罪嫌疑人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用客观证据证实资金来源的非法性及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为案件后续办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周孝松介绍说。


“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的主观认知程度和实施的客观行为,分别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更为恰当。”周孝松结合司法办案经验,详细分析了这个跨境偷渡团伙的作案手段和特点以及定罪依据。


2022年2月11日至11月24日,经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龙港市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周某炜等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余某校等11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此前,郑某涛、赵某松、严某哲等15人已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至此,以周某炜为首的特大跨国偷渡团伙共计33人均获有罪判决。

来源:宣教处“物”证栏目组协助:龙港检察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 【听证预告】下周,这七起案件将举行检察公开听证......

■ 互学互帮、共进共赢!瑞安、文成两院结对共建,再续山海情

 “数”立潮头,“港”为人先!温州检察强化数据资源检察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中国(温州)数安港建设相关意见出台→

■ 温州日报 | 多方合力惩防并举 温州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网”

■ 踏浪前行风正劲,不负韶华争朝夕!温州检察1集体3个人荣获“最强党支部•最红排头兵”!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